关于给予雷琴等74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

教字〔2023〕166号

教务处2023-12-28访问数:12

雷琴等74名同学休学期满后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和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(院学字[2017]49号)文件第五十七条规定,并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馈确认,现拟对雷琴等74名同学按照自动退学处理,注销学籍,现予以公示,详见名单附件。

公示期为:20231228-202415日,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;若无异议,公示期结束后将对雷琴等74名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联系电话:0512-68836123


教务处

20231228



附件:2023年学籍清理学生名单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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